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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简化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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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0 20: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简化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数量限制

四川日报

1月28日,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更加便民。

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基层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省卫健委对2019年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十四条进行修订完善,形成的《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四方面:

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以下为《办法》全文:

四川简化生育登记 取消结婚限制、数量限制

四川简化生育登记 取消结婚限制、数量限制


川卫规〔2022〕5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

现将《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9日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建立健全人口监测和优生优育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

第四条 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

第五条 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公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上传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进行实名认证并提交登记表完成信息审核。

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上传。

第六条 生育登记实行全程网上或现场登记办理,以网上办理为主。支持“婚育一件事”一次办。

公民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登记或者关注“健康四川官微”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也可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登记。

第七条 公民网上完成生育登记后,生成《生育登记凭证》电子证照,可直接在线打印,无需加盖电子印章。现场办理完生育登记的,如需《生育登记凭证》可当场领取实体证照。使用《生育登记凭证》时,用注册手机扫描证上二维码进行验证。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可供相关部门调用。

第八条 《生育登记凭证》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唯一性。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日常服务管理、相关部门或者机构信息共享中获取的应当登记的信息,应及时登记。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生育登记信息提供给辖区内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为办理生育登记的公民,及时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婴幼儿照护、儿童健康管理等相关服务。

第十一条 通过信息化手段和基层工作网络,户籍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育登记校验比对工作,村(社区)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信息核实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育登记服务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育登记及宣传等工作,提高生育登记质量和覆盖率。

第十三条 禁止在生育登记过程中收取费用或者搭车收费,不得将生育登记与入户、入学等挂钩。

生育登记为即时登记,不得设置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以生育登记为名实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

第十四条 公民利用虚假材料、虚假承诺进行生育登记的,由生育登记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更正,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不得在生育登记工作中推诿扯皮、故意拖延、隐匿篡改生育登记信息。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买卖生育登记工作中获得的公民信息。违反本条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9〕7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2021年8月26日印发)《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启用生育登记“一网通办”服务的通知》(川卫人口家庭函〔202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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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31 14: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的一大步:婚姻与生育分离,大家就都生娃了?

风声 作者:侯虹斌,作家、资深媒体人

婚姻与生育分离,大家就都生娃了

婚姻与生育分离,大家就都生娃了


1月30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一石激起千层浪。一言以蔽之,就是生育将取消结婚限制。

大家都从这里嗅出了信息:生育率太低了,需要各种手段刺激。

官方希望能通过减少结婚限制,来刺激人们的生育意愿。这个措施将于2月15日起施行。但从目前来看,这种方式能否起到预期的效果,还真不好说。



非婚生育停征抚养费才两年:刺激生育,这远远不够

先来看看这个《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它主要修订以下四方面内容:

第一,取消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均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第二,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

第三,简化生育登记的要求;

第四,增加信息共享的要求。

其中的第一条明确表明,“不结婚也可进行生育登记”。这种改变即便放在两年之前,也是无法想象的。“非婚生育”违法、“非婚生育”要罚款,已经成为公众根深蒂固的认知。根据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非婚生育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即老百姓所说的“罚款”。

直到2022年8月20日,该政策实施20年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9月27日,国务院决定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随着出生率持续下跌,近年来各种人口刺激政策连续出台。不久前,中国人口趋势正式确认进入负增长时代,这无疑增加了刺激生育政策的强度。

四川省新规再次把“非婚生育”推到风口浪尖。此时,我们不禁要问:扭转人口颓势,在“非婚生育”上找增量,是不是仅仅取消罚款就够了?

非婚生育停征抚养费才两年:刺激生育,这远远不够

非婚生育停征抚养费才两年:刺激生育,这远远不够


解决方案远比想象的复杂。

今年的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去年年末人口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中国人口实现首次负增长,被称为“人口拐点”。

一般而言,人口负增长以后很难逆转。这次统计局的数据中,还提供了一个信息:男性人口72206 万人,女性人口68969万人,而老年女性人口大大高于老年男性。也就是说,生育适龄人口中,男性约比女性多2千多万左右。

中国现在出生率非常低。历史上,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1949年以来,出生率最高的是1963年,高达43.6%;从1949年至1971年,除了1958-1961这四年以外,中国的出生率在其余年份都在30%以上。从1972年开始,中国的出生率一直低于30%;从1991年开始,中国的出生率一直低于20%;从2020年开始,中国的出生率一直低于10%。

你知道2022年中国大陆出生率是多少吗?只有6.77%。



恐婚恐育的背后:中国女性平均每天做2.5小时家务

育龄女性数量持续减少,是中国出生率低的重要原因。因为只有女人能孕育生命。而且,由于中国普遍存在的重男轻女现象,本来出生的孩子就已很少了,女孩就更少。

目前来看,女性结婚生育的意愿,还在进一步下降。

正因为如此,官方总是隔三差五地推行一些政策,试图刺激年轻人、特别是女性的生育意愿。其实,只要翻一下史书就知道,人口增长,是衡量一个时代、一个时期国泰民安、老百姓安居乐业的标准之一。古代史书上夸奖一位明君或能君,都会列出他在位期间,人口增长了多少,户口增加了多少。

我们还很难适应在和平时期人口出现负增长的“突变”,虽然这以后很可能就是常态了。

近年来,网络的普及,导致许多普通人的生活状态都可以在网络上尽情展现,那些不美好的婚姻内部形态也逐渐被更多人看到。丧偶式育儿、妈宝男、婆媳矛盾、经济纠纷、债务危机、去母留子等等,导致了许多女性开始“恐婚”。

而社会新闻当中看到的各种各样的家暴,“离婚冷静期”的实施,让人们在婚姻当中只能进不能出,婚姻对人们,特别是对弱势的女性伤害很大,却得不到法律保护。

这能不让人害怕吗?

男性的结婚意愿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心发布的《社会心态蓝皮书》近年来每次的调查都显示:中国民众婚姻满意度存在显著性别差异,总体表现为男性高于女性。心理学家、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彭凯平表明:已婚男人比未婚男人寿命要长7.5年。

为什么男性对婚姻更满意?因为男性能明显从婚姻中获益,而女性能获益的不多。

举个例子: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调查显示,中国男性每天在照顾家人、购物和家务活上花费的时间只有91分钟,远低于调查得出的全球134分钟的平均时间,排名倒数第四。在打扫卫生或洗衣服等日常家务上的时间则只有每天48分钟,排名倒数第五。

而中国女性每天做家务的时间是155分钟。不仅如此,大多数中国女性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291分钟,排名世界第一。

男性想进入婚姻的原因,正是许多女性不想结婚的原因。

男性想进入婚姻的原因,正是许多女性不想结婚的原因

男性想进入婚姻的原因,正是许多女性不想结婚的原因


婚姻这种制度,现实中似乎不那么符合现代需求了。一方面,以前因为资源太少,个人难以生存、难以抚养孩子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女性也能工作、赚钱,男性也能顾家、带孩子,没必要强行绑定在一起。另一方面,由于夫妻双方都有个人资产、家庭内部分配常常有矛盾。中国现行的法律越来越倾向于弱化共同财产,更倾向“谁挣的钱归谁”。如果男性在生、养孩子上很少出力、少做家务,还在经济上不给女性和孩子提供支持,那女性为什么要结婚?

实际上,一个成熟的社会里,爱情,性,婚姻,生育,是不同的事。当然,最完美的,是四项都能结合在一起。但怎么可能每个人都拥有完美无缺的生活?现代人的选择是:挑一两样来实现也行。

对于部分收入较高、又没有结婚意愿的女性来说,解绑婚姻和孩子,不失为一种办法。

其实,不结婚、却生孩子,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生孩子,是女人生的,不是结婚证生的。如果女性认为各方面做好准备了,她可以自由选择。

欧洲国家在这方面早就有了经验。



缺乏配套制度而推进非婚生育,情况恐怕更糟

根据法国人口普查数据,2018年法国成为了欧洲的“生育冠军”,人口自然增长率0.5%,而欧盟的平均水平才0.075%,高出了平均水平6倍,预计到2050年将会成为欧盟人口的第一大国。2016年,欧洲统计局数据表明,法国平均生育率为1.92(即平均一位女性生育1.92个后代),2015年为1.96,而2014年为2.01。

其他欧洲国家当中,生育率最高的国家是瑞典(1.85)。其次是爱尔兰(1.81)、丹麦(1.79)和英国(1.79),西欧和北欧等发达国家的生育率并不低。

而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3,远低于这些发达国家。

欧美各国为了鼓励国民多生小孩,逐渐放宽制度,并且切实地编制预算。其中,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手段:承认“非婚生子”,大大提高了生育率。

在法国,由于法律上认可非婚生子,1980年的非婚生子比例仅有11%,目前已达55%以上。英国也是,1980年只有11%,现在已经接近五成;荷兰之前只有4%,现在增加至45%。

另一方面,早在40年前,法国就废除亲子关系中对非婚生子的差别待遇,导入了一种叫“公民同居协议”的制度,政府会提供丰富的育儿支持,甚至还包括了聘用婴儿保姆的补贴或新学期的补贴。

瑞典也在近40年前取消了非婚生子法律上的区别,并且对离婚时赡养义务的分配也做了法律约定。从育儿休假、到育儿期间的收入补偿,还有家庭保育所等制度,都充实完善。

没必要把“非婚生子”视为“私生子”,那太可笑了。在欧洲国家,稳定交往的男女朋友生孩子而不结婚,是非常常见的,我们所知道的英国前首相约翰·鲍里斯、明星约翰尼·德普等都是。

如果我们也能在完善制度的前提下,重点保障女性的自由意志和儿童的基本权益,那么,把婚姻与生育解绑,是一件好事,也许真能刺激生育率提高。

但是,一切都是有前提的。我持谨慎乐观态度。这是因为,目前还有太多的配套措施没有做,如此贸然推出刺激生育政策,可能问题会变得更糟。

比如说,我们的“非婚生子”的儿童权益得到基本保障吗?国家是否对儿童发放补贴?孩子的父亲给孩子抚养费吗?有强制付抚养费的制度吗?父亲有探视权吗?母亲在生育后职场还容得下她吗?母亲的保障给足了吗?

如果这些不做,那对生育怎么可能有推动呢?能有几个女人在没有任何后援的情况下既工作赚钱又养儿育女呢?

还有,如果无需结婚就可以批准生育,会不会有未成年女孩没到结婚年龄、反而可以生育?会不会在父母和周围的裹挟下,违背未成年女性意志,要求生育?这些,都必须考虑。

一个政策出台,即使它是好的,后面还是会有许多的问题,需要打无数补丁。它会损害一批人的权益,也会给另一些人带来希望。但关键是,政策要保护弱者,保护母亲和孩子,才能有让人生育的欲望。

我认为,重视女性的生育力,把生育主体还给女性,是好事。把婚姻与生育解绑,也是好事。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保障措施和后手配套政策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就可能好心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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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1 19: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前提为何引发热议

中国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图像

中国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图像

中国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图像 来源,GETTY IMAGES

近日,中国四川当局发布消息称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引发关注和热议。官方回应指,新规并非鼓励非婚生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

人口专家对BBC表示,新规是是尊重民众生育权的一种进步,但对提高中国低迷的生育率影响甚微。

新规

四川省卫健委官网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广受关注的首先是生育登记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将生育登记的中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其次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办理生育登记。

官方确认,该办法将在今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当局称,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

四川卫健委还表示,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更好开展妇幼服务,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

根据中国媒体报道,此前广东、安徽、陕西等省份在其生育登记办法中,都放宽了生育登记的要求,不将是否结婚作为限制。

长期关注中国人口问题的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研究员易富贤对BBC中文表示,过去政策是有“生育配额”的:一孩、二孩、三孩。“现在相当于完全取消‘配额’,因此没有必要将结婚为前提。主要是与国际接轨,尊重非婚生育权,但并不意味着鼓励非婚生育。”

广东、安徽、陕西等省份在其生育登记办法中,都放宽了生育登记的要求

广东、安徽、陕西等省份在其生育登记办法中,都放宽了生育登记的要求

根据中国媒体报道,广东、安徽、陕西等省份在其生育登记办法中,都放宽了生育登记的要求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他还指出,生育登记并非上户口,进行生育登记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围产期妇幼保健服务。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荆对中国媒体称,这项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单身妈妈在生育中的合法权利,对于工薪人群来说,有了生育登记后可办理出生证明,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假。

能否提高生育率?

今年1月17日,中国的国家统计局称,中国2022年出生人口为956万人,死亡人口为1041万人,人口比上一年年末減少85万人。这是1960年代初毛泽东领导"大跃进"运动后,中国遭遇大饥荒以来,人口首次下降。

去年8月,中国国家卫健委等17个部门发布多项支持生育的措施,涵盖住房、托儿等多个方面,期望以政策带动低迷的生育率。但这些措施目前似乎并未奏效。

在生育率低迷的背景下,四川新推出的规定也被很多网友解读为,政府鼓励未婚生孩子,是政府在“催生” ... ...

在生育率低迷的背景下,四川新推出的规定也被很多网友解读为,政府鼓励未婚生孩子,是政府在“催生” ... ...

在生育率低迷的背景下,四川新推出的规定也被很多网友解读为,政府鼓励未婚生孩子,是政府在"催生"。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在生育率低迷的背景下,四川新推出的规定也被很多网友解读为,政府鼓励未婚生孩子,是政府在"催生"。

微博网民“楠楠的果园”说:“为了催生,开始无所不用其极了 。”

微博网民“LeoBarca”说:“我一直想生二胎,可条件不允许我生,十年没有涨工资了,还在降!你让我拿什么生!”

易富贤指出,光有生育权是不够的,还需要得到保障。就如婴儿光有生存权是不够的,还需要精心抚养才能长大。

他认为,今后中国的生育率难以逆转,非婚生育比例也不可能高。

“中国目前这种生育环境,居民可支配收入只占GDP的44%,而国际社会占60%至80%,中国住房市场总值是GDP的4倍,美国只是1.6倍,日本是2.1倍,教育成本也奇高。”易富贤说,“双亲家庭都养不起两个孩子,何况单亲母亲。”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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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3 14: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利于私生子和代孕?

导读:“这是一种基于结果的托底性政策,保证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到其应有的公民权益,对每个孩子、每个孕妇都是平等的、普惠的,让他们都能得到国家提供的生育服务。”

【文/观察者网 王恺雯 编辑/冯雪】

连日来,四川省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消息引发舆论热议。

新规是否会导致“私生子”增多、挑战婚姻制度?是否成为单身女性的福音?又是否作为一种“催生”手段?成为网民争论的焦点。

早在四川之前,广东、陕西等地就已出台类似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口学系主任杨凡认为,放宽生育登记的初衷肯定不是为了鼓励“未婚生子”,而是让生育登记制度回归本位,即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生育服务,为人口统计提供重要的数据来源。

2020年11月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建议首次提出“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在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杨菊华看来,生育登记取消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正是生育政策包容性中非常重要的一点。

杨菊华认为,不再强调以婚姻作为前提,可能为非婚生育提供了一些便利,但是否会导致非婚生育大幅增加,还要看整个社会的接受程度以及法律的制约。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芬芳律师指出,政策的变化是出于对“母亲”的保护,并不代表非婚生育的女性也因此享有“妻子”或“配偶”的夫妻权利。

李芬芳提醒,不缔结婚姻关系生育子女,虽然可免除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规定的权利义务,但并不能免除双方共同抚养子女的责任

至于新规是否利好“代孕”,李芬芳认为,对于代孕黑色产业,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严格监管、严厉打击,但不能因噎废食。


2019年9月7日,南京市一居民小区广场上怀抱孩子的家长和玩耍的儿童 图源:视觉中国

什么是生育登记?

据《四川日报》消息,《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16条,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其中最受舆论关注的,无疑是取消结婚限制这一条。

四川省卫健委1月12日曾发布政策解读,指出《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然而在网络上,不少网民担心,新规是否会导致未婚先孕、非婚生子的现象增多,更有人担忧新规可能破坏婚姻稳定、“利好”代孕等黑色产业。

在讨论这些问题之前,首先需要厘清什么是生育登记。

2016年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部分内容)

生育登记制度是配合“全面二孩”政策而制定的。2016年5月,国家卫计委(已撤销)印发《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此同时,各地“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由于生育登记是从准生证演化而来,很多人对生育登记的理解还是停留在‘准生’这两个字眼上。但从文件名称的变化我们就能看出,生育登记的性质已经不同于以往的‘准生证’。”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芬芳律师对观察者网表示。

随着我国开放三孩政策,生育登记制度也在逐步优化完善。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印发,提出“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同年12月发布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生育登记流程,简化登记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口学系主任杨凡对观察者网表示,生育登记是生命登记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我国在内,全球多国都存在这样的制度。生育登记有两项基本作用,一是为每个人提供可以用于获取权益和服务的合法身份,二是方便国家进行人口统计,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必要的数据。

生育登记作为采集人口信息的手段,与孩子落户、上学等利益没有关联,但仍与一系列权益和公共服务挂钩。

国家卫健委《指导意见》提到,充分发挥生育登记的信息引导作用,动态掌握群众生育状况及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婴幼儿照护、儿童健康管理等相关服务。

2022年11月,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在回应“生育登记有什么作用”时指出,“办理了生育登记,宝宝的出生才算合 ...

2022年11月,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在回应“生育登记有什么作用”时指出,“办理了生育登记,宝宝的出生才算合 ...

2022年11月,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在回应“生育登记有什么作用”时指出,“办理了生育登记,宝宝的出生才算合法”“政策内生育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生殖保健等生育政策服务”。

“让每个孩子、孕妇都能得到国家提供的生育服务”

杨凡表示,在我国,原先的生育登记制度附加有生育审批功能,即存在一些限制性的条件,例如是否结婚、生育数量等。而四川以及之前其他省份出台的相关政策,把生育审批功能剥离开,让生育登记制度回归到本位,即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生育服务,为人口统计提供重要的数据来源。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杨菊华对观察者网指出,从国家层面来说,生育登记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三孩生育政策的一项具体配套措施。通过简化生育登记的手续,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更平等地对待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让他们享有同样的社会权利,同时也能够更精准地对出生人口进行监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杨菊华表示,在我国,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享有户籍登记等基本权利,但在一些地方性的实际操作中,非婚生子女还是会遇到一些瓶颈,“四川等地明确规定凡是生育子女的公民,可以不以婚姻为前提进行生育登记,这也是为非婚生子女提供了更强的保障。”

“国家并不提倡非婚生子,但是非婚生子女并不能选择自己的出身,他们既然来到这个世界,就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李芬芳说。

她指出,类似政策的试点确实放开了很多限制,是生育审批制向生育登记制的逐步转化,同时是各地政府在释放生育的积极信号,创造良好的生育环境。“这一改变给予了未婚女性生育的自主性,让她们也可以平等地享受国家的生育利好政策。”

杨凡也认为,四川等地生育登记制度的改变,客观上保障了单身母亲的权益,“这是一种基于结果的托底性政策,保证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到其应有的公民权益,对每个孩子、每个孕妇都是平等的、普惠的,让他们都能得到国家提供的生育服务。”

真能导致“私生子”增多、挑战婚姻稳定性?

在杨菊华看来,不强调以婚姻作为前提,可能为非婚生育提供了一些便利,但这是否会导致非婚生育大幅增加,还要看整个社会的接受程度以及法律的制约。

“西方一些国家的非婚生育率确实很高,但在整个儒家文化圈,至少从目前来看,包括新加坡、日本、韩国、我国港台地区,即使没有生育登记方面的婚姻限制,其非婚生育率也非常低。这背后,传统文化观念起到了制约因素。”

据经合组织(OECD)数据,2016年经合组织国家中未婚、非婚生育率平均值为40.3%,参与排名的韩国(1.9%)、日本(2.3%)位列倒数一、二位。

杨凡表示,政策的初衷肯定不是为了鼓励未婚先孕、非婚生子,“生育登记是一种托底性的政策,不是引导性政策,它是为了保障公民能够享有平等的公民权益,保障每个孩子和孕妇都能够得到生育服务,不是为了鼓励大家不结婚就生孩子。”

在她看来,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这类现象本就无法依靠生育登记制度来解决,“更重要的是依靠法律对相关行为、产业的规范,对夫妻双方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整体舆论环境的引导。”

简化生育登记要求,是否会如很多网友猜测的那样,挑战社会婚姻制度的稳定性?

李芬芳认为,生育和结婚是两个问题。从法律角度而言,插足婚姻的第三者和非婚生子女在婚姻或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并不会因为生育登记制度的放开而有实质上的改变,“我认为,生育登记放开限制这件事本身,并不足以对婚姻制度形成威胁。”

“从生育登记放开限制的试点来看,政策已经逐步将非婚生育的女性纳入到平等的生育福利政策之下,让每一个母亲都能享受同等的普惠政策。这是出于对‘母亲’的保护,但并不代表非婚生育的女性也因此享有‘妻子’或‘配偶’的夫妻权利。”

李芬芳表示,即便将来未婚先孕、非婚生子的现象增多,“与其说是新规导致的,不如说是新时代下很多女性的思想都已经发生了新的转变。政策的放开只是对这些新思想的包容和接纳,更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而作出的改变。”

她提醒道,如果男女双方选择不缔结婚姻关系生育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规定的权利义务,但不能免除双方共同抚养子女的责任,“生育登记取消结婚的限制是给了父母选择婚姻与否的自由,而非是否抚养孩子的自由。”

至于代孕,这一直是我国禁止的违法行为。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试管婴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我国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及胚胎。

李芬芳表示:“对于代孕黑产业,我们需要做的是进一步完善法律严格监管、严厉打击,但不能因噎废食。任何‘开放性’的政策都会带来更多的自由,与自由相对的就是更多的风险,但我们始终坚定地走在‘开放’的路上,即便这条路上有荆棘,我们要做的是拔除荆棘,而非止步不前。”

“不能否认一项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我们要综合看待这个问题,是应该解决‘负面影响’还是解决‘政策本身’。生育登记放开结婚这一限制,其初衷和本质都是对‘母亲’这一社会角色的照顾和关怀,母亲都是伟大的,在生育这件事上理应得到平等的对待。”李芬芳说。

“年轻人生育观念变了,手续简化与否,影响可能不大”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四川并非第一省。

广东早在2016年出台的《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就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条文。

2022年3月15日印发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延续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同时也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

在陕西,2022年6月出台的《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其它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

2022年8月,安徽省就《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部分网友将取消结婚限制视为一种“催生”手段,但仅凭借一个生育登记政策,显然不足以扭转生育率的走低。

作为较早取消生育登记结婚限制的人口生育大省,广东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在2017年迎来了近40年的出生人口高峰,当年出生人口达151.63万人,出生率13.68‰(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此后逐年下降。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出生率分别是12.79‰、12.54‰、10.28‰、9.35‰。

总和生育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妇女在育龄期间,每个妇女平均的生育子女数)方面,《广东省人口发展规划(2017-2030年)》提及,在2020年之前,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之后的补偿生育,生育水平将略有提高,预计在2017-2018年达到最高1.8左右,随后总和生育率预计将长期保持在1.6左右,低于2.1的正常更替水平。

杨菊华表示,从国家卫健委到各省层面,相继出台简化生育登记的指导意见和举措,是将其作为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至于这样的政策能否对生育率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依然会受到生育观念的影响。

“我们的生育率走低,很大程度上是年轻人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变化,他们不想生那么多孩子了,在这种情况下,手续简化与否,对他们的影响可能不大。只能影响到如果政策不调整,就不会生孩子的那批人。”

杨凡认为,一系列限制解除以后,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进行生育登记的群体会变得更多,有更多的家庭可以享受到优质的生育服务。

“总体而言,我觉得这一系列的措施,其政策导向都是有利于生育意愿的实现,降低生育成本,从而有利于整体生育率的提升。但是,最终它的效果如何,还需要和其他生育政策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配套措施统筹起来进行考虑。”

提高生育率,还需要做什么?

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为61年来首次负增长。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3。国际上通常认为,总和生育率1.5左右是一条“高度敏感警戒线”,一旦降至1.5以下,就有跌入“低生育率陷阱”的可能。

杨菊华表示,从2013年“单独二孩”到2015年“全面二孩”,再到2021年“全面三孩”,我国的生育政策不断放宽。与此同时,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也在不断完善,生育登记就是其中之一。此外还有税收减免、各地对生育孩子家庭的经济补贴、产假和陪产假的调整,以及托育服务支持等。

“确实是逐渐形成了一套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但要说这些刺激生育的措施效用有多大,目前来看,还没有明确显现出来。”

杨菊华认为,人的观念变了,希望少生优生,年轻人传宗接代的思想也逐渐淡化,这都会干扰到公共政策,“但反过来看,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些政策的调整,没有这些配套政策的支持,那生育率会不会降得更快?”

杨凡表示,从身边人的反馈来看,目前的政策还是不够“解渴”,“大家觉得这些政策对改变自己的生育意愿,好像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

杨凡认为,围绕生育率,最核心的是两个问题,一是要降低家庭的生育养育成本。

“在东亚国家,尤其是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圈层,大家特别关注孩子的教育的问题,对孩子的教育质量要求非常高,孩子的养育成本也很高,这是造成生育率比较低的一个原因。”杨凡表示,“在我国的很多调查中,人们被问到不愿生孩子的原因,很多都会提到养育成本太高,一方面是教育,另一方面是住房。这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另一个问题在于年轻育龄人群、尤其是女性所面临的工作和育儿的冲突。

“工作压力太大,也会降低生育意愿。我们家庭内部传统传统分工模式,女性承担了更多的养育责任,也面临着更为激烈的工作和育儿的冲突。所以我们要做好对女性就业权益的保障,为家庭提供社会化的托幼抚育的服务。还要提倡家庭内的性别平等,提倡夫妻双方共同参与育儿。”

杨凡认为,从政策出台到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生育行为,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的各项生育政策,其实都是在刚刚起步的过程中,力度可能没能达到大家的预期,但至少方向是对的。相信随着政策力度的加大,以及各种相应配套措施的出台,效果会慢慢体现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1月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建议中,首次提出“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杨菊华认为,“生育登记取消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正是生育政策包容性中非常重要的一点。”

“社会要在生育观念上进行更为积极的正面引导,这并不是说去强迫那些不想生孩子的人、不想结婚的人一定要结婚生子,而是要了解大家为什么不想结婚生子,在此基础上进行引导,并提供相关支持。”

杨菊华表示:“我们的政策还要提供更多选择,不愿意生孩子、不愿意结婚的人也应该得到尊重。但如果你想生两个孩子、三个孩子,我们就要有更好、更多元化的政策来让你选择,支持、推动大家的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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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9 13: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生育登记“清障” 生育政策,理应包容各种群体

  为生育登记“清障”

  作为一名非婚妈妈,彭莉的生育之路感觉比别人更艰难些。

  她几乎在第一步就遇到了困难。按照规定,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但是,在湖南卫健委官网的生育登记系统中,登记的适用对象被限定在了“夫妻”。彭莉没能顺利登记。

  彭莉在一个小县城的工厂里做流水线女工,尽管交着五险一金,但她被工厂的人事部门告知,因为没法进行生育登记就难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生育保险是在职工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当前,多地将“已婚并进行了生育登记”作为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前置条件。

  没有生育津贴、孩子又需要奶粉钱,彭莉坚持工作到了生产前两周,终于在一个加班的深夜被领班劝回了家。彭莉记得,领班告诉她,去生孩子“相当于请一个月病假,回来的时候,你的岗位应该已经被人顶替了”。

  2022年11月,彭莉生下了孩子,也丢了工作。

  现在彭莉的孩子已经4个月大了,她依然没有进行生育登记,应该享受的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也未有消息。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于今年2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数量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四川的这一变化或许意味着,和彭莉一样的非婚妈妈,能通过生育登记制度的改变而享受她们和孩子应有的权益。

  非婚妈妈被挡在生育登记门槛外

  近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联系上10多位有类似经历的妈妈,她们背后有着不同的故事,但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顺利完成生育登记,争取自己和孩子应得的权益。

  有人在医院窗口被告知,必须有生育登记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有人听单位行政部门说,申请生育津贴必须有生育登记。

  但她们在当地卫健委官网或政务App上,无法完成生育登记。当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生育登记制度的适用对象是“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这群非婚妈妈们被挡在这道门槛外。此外,在一些地区,生育登记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必备材料。

  除了怀孕带来的痛苦,这些非婚妈妈面临着更大压力。2022年11月,在江苏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黄雅想要申请产假,公司的人力资源告诉她,可以休产假,但按照医保局规定,没有生育登记,就没有生育津贴。

  根据2014年出台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没有生育津贴,黄雅只能继续在公司工作,否则得放“无薪假”。

  2022年年底的一天中午,还在工位上的她羊水破了,同事见状立即打了120。十几分钟后,救护车赶到。随行医生立刻处理,大量的羊水染湿了她的衣服,陪她去医院的同事吓得哭了出来。万幸的是,虽然孩子早产,但母子平安。

  事实上,2022年8月,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明确表示,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没有门槛。这表明非婚妈妈们在享受生育险相关待遇时并不需要提供生育登记、结婚证等材料。

  “有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基于原计划生育政策对女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作出限制规定,已不适应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决策部署和国家改革要求。”2022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推动有关方面深度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督促及时消除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当限制。

  2023年1月,《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执行时间仅追溯至2022年9月7日及以后生育的人群。这意味着,2022年9月7日之前生产的非婚妈妈不能享受相应待遇。

  “文件出台了一个月,相应申请流程还是没改,去地方上一问三不知。”黄雅困惑地说。

  2023年2月,多位来自江苏的非婚妈妈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她们所在的地市依然需要完成生育登记才能享受相关生育待遇。

  生育登记体现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功能

  “生育登记就是一项纯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目前已有多省开展。”2023年1月,在四川《办法》出台后,四川卫健委工作人员向媒体解释。

  为何这项“纯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成了非婚妈妈们享受生育相关权益时的拦路虎呢?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家事法律专家张荆介绍,生育登记制度是由此前的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演变而来的。“此前,在一个家庭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的时候,只有拥有了准生证,才能享受生育后的一系列给予孩子与家长的权益,如果没有准生证,给孩子上户口不仅会遇到许多问题,还有可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为配合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5月,原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生证退出历史舞台。

  同年,广东省允许非婚妈妈进行生育登记,《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登记”。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了生育登记制度的职能,是为了“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2021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生育登记流程,简化登记要求。这一意见发布后,多省份开始优化相关规定。

  2022年5月1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规定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以往的“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生育登记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

  2022年6月,陕西省卫健委发布了《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6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同时“其他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

  2023年1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四川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把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单身者也有生育权,每个人都有权利生育自己的后代。”厦门大学教授蒋月表示。

  但根据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梳理,在许多省份,生育登记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限制性的条件。

  生育政策,理应包容各种群体

  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首次提出要“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

  “传统观念认为小孩应该出生在已婚夫妻的家庭,因为家庭对孩子的成长能给予最完整的保护。因此,此前的生育政策对非婚妈妈基本未给予生育待遇保护。”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指出。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推动有关方面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废止计划生育相关处罚、处分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学、入户、入职等相挂钩的有关规定,以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当限制性规定等。

  四川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生育人群的权益。四川卫健委资料显示,公民办理生育登记后可获得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等免费服务。

  就公众对于这一制度存在的误读,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家事法律专家张荆强调,生育登记的本质与具有伦理色彩的非婚生育没有因果关系,而是为了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无法服务于婚姻的稳定性。“生育登记制度并不是解决非婚生育的根本措施,也承担不了这个职能。”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绍玲律师认为四川《办法》的出台是一个进步,“它更多地从保护非婚妈妈与其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虽不能真正改变单亲妈妈的现状,但能帮助其在办理生育登记、享受相关待遇时清除一定阻碍”。

  “履行了缴纳生育保险的义务,生孩子的时候就应该享有相应权益。”一位非婚妈妈这样表达她的期待,许多和她一样的非婚妈妈们,依然在等待通过生育登记,获得应有的权益。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彭莉、黄雅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先藕洁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3年02月09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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